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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节前东城开查儿童化妆品和儿童玩具

日期:2023-05-23 23:13:11 来源:新京报


(资料图)

讯(记者陈琳 王巍)“六一”儿童节前,儿童化妆品及玩具市场迎来选购高峰。节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及儿童玩具专项检查。

5月23日上午,记者同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东城区崇外街道新世界百货,对新世界超市儿童化妆品售卖专柜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在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合规情况,查看了商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与国家化妆品监管APP中的产品信息进行了一致性比对和确认,并对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有无虚假或夸大宣称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同时,按照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强化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要求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进货查验和日常管理,守法诚信经营。检查完毕后,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在售儿童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将对包括激素、抗感染药物等禁用物质和菌落数量情况等进行检验,排查质量安全风险。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副科长白杨介绍,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此次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以大型商超、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营店等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销售经营场所为重点,对销售的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资质等进行检查,同期还将做好儿童化妆品抽检工作,确保儿童“用妆”安全。

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关注“小金盾”标志,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今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应当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警惕虚假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得宣称医疗作用,也不存在“食品级”的化妆品;若孩子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一家乐高玩具店,对在售玩具开展现场检查及抽检工作。在检查了儿童玩具经营主体的进货票据、进销台账、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质检报告,以及儿童玩具的标签、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等情况之后,执法人员对玩具进行了抽检,重点检测儿童玩具中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以及电气强度、电线保护等高危性能指标,对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东城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审查、严肃处理。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产品科科员张思卓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校园周边商店、综合市场、电子商务领域等为监管重点,聚焦与儿童人身安全相关的玩具产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扣安全隐患类和“三无”玩具产品;会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经营主体严肃查处;注重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进行行政提示、宣传教育等手段提示各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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