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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今秋实施 开设英语课程起始年级为小学三年级

日期:2023-07-08 09:10:39 来源:三秦都市报

7月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近日公布,该办法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陕西省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科学实施,规范有效。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严控考试测验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一至九年级每学年共39周


(资料图片)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整体设置,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按“六三”学制安排。学校须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试行)》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着力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增进课程效能。

一至九年级每学年共39周。其中,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用于安排科技文体活动等。九年新授课总计9522课时,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鼓励学校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但须符合《课程设置表(试行)》规定的相应学段课时数的上下限要求。

开设英语课程起始年级为三年级

确立国家课程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做到应教尽教,不追赶进度、不超越难度。其中,英语课程的开设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一、二年级开设,供学生选修,内容以听说为主,平均每周不超过1课时。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各校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开设。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原则上在部分年级设置,以省情教育为主,着重挖掘陕西自然地理、历史传统、红色文化、经济民生、社会风俗和科技创新等资源的育人价值,丰富学生课程体验,增进学生对陕西省情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专业人士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设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教研员、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课程审定专门机构,自主审定校本课程内容,形成校本课程纲要,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校本课程育人目标须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贯通一致,内容上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避免交叉重复。原则上不对专题教育独立设课。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违规擅自设置市级或县级地方课程及编写教材,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必须经省级教材委员会审定。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积极倡导以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汇编等形式呈现。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实施办法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鼓励通过情境化、游戏化、项目化等方式评价学生学业表现;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第二学期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坚持规范考试实施,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减少机械记忆试题

坚持素养导向,推进综合学习,开展大单元教学、主题化学习、项目式学习等,每门课程原则上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落实因材施教,关注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探索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把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向,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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